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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大数据,通常指具有体量巨大(Volume)、处理速度较快(velocity)、数据类型多样(variety)以及商业价值较高(Value)4V特点的数据。大数据在智慧城市、电子商务等领域已实现规模化应用,而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方面,大数据也具有突出优势。
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数据体量大,共享程度低。目前,全国各省大多已使用或正在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系统,保守估算,全国交易平台月均产生的数据量不低于500TB。然而,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水平普遍较低,多数交易平台未实现数据交互、资源共享。
二是数据来源多样,缺乏统一规划。从行业划分来讲,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工程建设、国有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多个领域,信息来源多样,复杂程度高。从用户类型来说,涉及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主体,资质业绩、信用状况等将成为重要的数据来源。与此同时,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平管理体制缺乏统一性,交易制度、交易规则存在偏差,推高了交易成本。
三是运营成本高,数据价值难以体现。交易平台建设过程中,信息成本和决策成本是不可避免的两大成本。信息成本包括生产资格及能力、业绩、信用、诚信状况;决策成本包括聘请评审专家确定交易对象的费用。交易对象多样化、交易条件复杂化,以及大量技术和条件限制,均有可能增加决策难度。受制于传统的行政分割管理体制和传播局限,现有平台数据资源处于分散、单向、独享的传播状态。此外,由于价值缺乏统一标准,相关数据也难以形成有价值的数据链。
利用大数据加以改进
一是加快交易平台数据共享。推进数据共享和电子化交易是深度应用大数据的前提。首先,利用大数据解决不同系统的数据接口问题,为克服“信息孤岛”提供技术支持。其次,解决各平台数据的实用性问题,通过开放的环境和制度让各平台提供真实数据。明确数据开放和公开的依据,准确界定公开数据的属性、适用条件及权限范围。
二是实现交易平台的数据统一。深入研究交易平台运行体系的信息特征,分析不同数据来源特别是交易时的资源数据,加强信息发布、信息交易的同步性,减少交易时间差。技术上加强交易平台电子化系统的统一规划。
三是提升交易平台的数据价值。首先,基于交易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对招标人、代理机构、专家等信息进行整合,可为交易各方提供较客观的事前评价结果;其次,基于电子招投标的数据分析,可较清晰地了解不同采购人的同类采购需求、与采购标的物有关的各类资源的闲置情况、采购标的物的历史价格等信息,通过集中打捆招标、建立同类备品备件共享资源库等方式,减少招标采购频次;最后,可设定相对精准的中标人综合评判标准或潜在投标人的预测中标范围。此外,通过对同一产品长期的历史中标价格分析,可对每次中标产品的价格情况进行较科学的预测和评判。
四是通过大数据技术辅助监督。利用大数据对个人信息进行查询,对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招标文件等信息进行搜集、整理,通过相似度分析、相关度分析、紧密度分析、信息流分析、资金流分析等为围标串标行为提供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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